济南市供暖延长至3月26日 收费延续“多退少不补”

添加时间:13-03-22 所属分类:房子
  转载自http://jn.focus.cn/news/2013-03-22/3027707.html

生活日报3月21日讯(记者 段婷婷 实习生 魏丽华)21日,记者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了解到,按照《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济南市采暖期截止时间为3月15日。根据气温变化,并报市政府同意,2012-2013采供热延期至3月26日,其间将根据气温情况间歇供热。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3月15日为济南市停暖时间。按照规定,根据气候变化,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而省城也一直实行“看天供暖”的政策。2009年到2011年,连续三年省城都根据气温情况实施了弹性供暖。2010年停暖时间延长至3月20日;2011年采暖季延长至3月18日。而今年延长供暖的时间相对较长。

  根据济南市气象台21日发布的近期天气预报,22日至25日最低气温均徘徊在0℃左右,不过从26日开始气温将上升。

  记者了解到,此前热企一直没有接到停暖的通知,因此各个热源厂的锅炉都还没有停止运行。记者从省城东部一换热站了解到,此前换热站一直在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调整供热温度,由于这两天气温降低,又重新提高了出水管网的温度。一位供热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热源厂也会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随时调节供暖温度,气温高时降低负荷,天气升高也可以随时提温。

  据悉,停暖后相关居民可以申请退费。今年热计量退费政策仍延续往年的“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在结算热费时,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在供暖季居民家中如果温度不达标,经过测温需退费的,供暖季结束可持相关证明到热企办理。

  另外,热企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停暖一周内不要放掉暖气片中的水,或改供暖管道。暖气片中的水是经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可有效隔绝空气对暖气管道的腐蚀。如果市民需要改动家中暖气,最好与物业或者热企取得联系,以免发生意外。

  同时,按照惯例,本供暖季结束以后,很快就将开始新一轮的供热申请。需要申请加入集中供暖的市民可以提前准备,市民可以以整栋楼或者整单元为单位提出供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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