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申请公租房必须出具 个人权益记录单到底是啥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喻雯
在济南高新区房管中心,市民正在进行公租房申请登记。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本报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宋晓阳
济南公租房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吸引了不少外地人积极申请。按规定,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时,单位要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毛先生在办理时遇到麻烦:社保部门说无法出具个人权益记录单,而房管部门要求按济南市的规定出具。究竟该怎么办?
外来务工家庭
申请公租房遇难题
20日,毛先生向记者反映了申请公租房时遇到的麻烦事。毛先生是外来务工者,目前在天桥区一家单位从事汽车配件零售工作,一家三口租房住,这次想申请清雅居公租房。“十几天前我就开始准备各种申请材料。目前大多数材料都准备好了。单位也已经公示,现在就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了。”
毛先生说,根据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规定,作为外来务工家庭申报公租房,除了户口簿、身份证等必备的材料外,单位还得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为了这份个人权益记录单,毛先生接连跑了天桥区和济南市的社保部门。结果,两个部门都表示,没有个人权益记录单这项证明,目前只有一种叫做“个人对账单”的证明,也是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我们单位确实给我们交了社会保险。社保部门说没有这项证明,房管部门却说必须出具。其他可以证明社保交纳的证明不能替代吗?”毛先生有些着急,公租房申请4月底就结束,他不知道到时能不能把这个难题解决了。
[url=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301/t20130121_7931380.htm#%22:czpokc15]个人账户[/url:czpokc15]通知单
就是个人权益记录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怎样的一种证明?济南到底有没有这项证明?对此,记者咨询了济南市社保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信息的一项证明。这个名称是国家的统一说法,但是落实在济南,目前不是叫这个名称,而是叫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也就是市民所说的“个人对账单”。
“其实是同样的证明材料, 只是济南目前的叫法还没有与国家的统一起来。”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济南正在酝酿把这种叫法与国家统一起来,现在已经有部分名称统一后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出去。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也包括了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等相关信息,而且都有劳动部门的盖章。
交纳社保的证明
要有劳动部门的印章
对此,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提供资料的规定时,他们与济南市社保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和沟通工作。“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也是社保部门向他们提供的一种反映社保交纳情况最专业的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出具的包括本单位全部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须劳动部门加盖印鉴,而且需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果有的单位无法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能拿出交纳社保的证明也可以。”该负责人说,这项证明不能是很长时间之前的,必须能证明在申请公租房时在交纳社保。比如可以是上个月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等。这项证明要由单位出具,而且要有劳动部门的认可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