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全国首个管理办法 保障房租金不得随意减免
来源经济导报
随着保障房建设数量的逐步攀升和住房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规模也日益壮大,这些租金怎样收、怎样管、怎样用,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规范政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的省份,将有效促进政府租赁住房后续管理维护问题的解决,确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
对于政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办法》规定,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有关管理办法,必须实行预决算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少收租金。
对租金收入的使用,《办法》也作了详细规定,将廉租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与公共租赁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分别管理,划定了详细用途,不可混用。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非住宅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如支付环境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服务费用和公用水电费,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开支等,但由于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很低,往往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