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降低门槛后首批6110套公租房开始申请
孙村公租房里有床和衣柜 (资料照片) 张晓莉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了解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于11月30日发布,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首批公租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也相应从12月1日开始,主要面向申请单位,共6110套(间)房源。也就是说,12月1日起,职工可向单位申请公租房,单位汇总信息后再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年之后,保障标准将根据试点情况调整。
【房源数量】共6110套,市区、周边县区都有房源
根据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从12月1日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此次参与试点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17个项目,总计房源为6110套(间)(见表格),分布在天桥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和商河县。
“此次试点阶段的公租房分配主要面向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申报程序和配租房源将在今年的12月25日前公布。
全市大规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在明年的1月7日至4月30日进行,届时将面向全社会展开个人申请。
房源 数量 面向群体
天桥区磐苑新居 445间 集体宿舍方式配置,面向大中型企业单身职工长清区乐天居 474套 面向大学城各高校教职员工住房困难户高新区沁园新居 558套 主要面向本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住房困难职工高新区孙村公租房 1296间 主要面向本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住房困难职工
章丘市 1012套 主要面向相关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住房困难职工
企业自建 主要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申请条件】门槛降低,无收入、户籍限制
据介绍,申请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须为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或个人(详细申请条件见表格)。需要注意的是,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与廉租房相比,公租房申请标准没有收入、户籍限制,放宽了申请人年龄。
公租房申请条件
家庭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 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
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
单身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
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人才 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2011年)收入 有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住房 无房年龄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房屋租期】最长一次租5年,期满后可续租
通知对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也进行明确规定,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申请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引进人才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规定,通过单位申请公租房的职工,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通过单位申请的公租房将无法续租。
【分配标准】三口之家能分到两室一厅
据了解,公租房包含政府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新建项目和面向社会收购的现房房源。新建项目每套面积40至60平方米,分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收购房源大多进行内部改造,以“间”为单位进行出租。
具体分配标准如下: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