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宅楼9米内禁餐馆油烟 最高可罚5万元
来源: 生活日报 赵国陆
居民楼里开餐馆,油烟扰民问题,一直备受市民诟病。山东省济南市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的新规明确:住宅楼9米以内禁止新开产生油烟的餐馆,违规者将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罚5万元。已建成的,许可证到期后,职能部门不再核发证照。修订版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已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住宅楼9米以内禁油烟
“住改商”现象中,在住宅楼里开饭店是最受居民抵制的行为之一。很多沿街的住宅楼把一楼改成餐馆,楼下饭店生意兴隆,楼上居民饱受油烟困扰。由此导致的投诉和纠纷居高不下。
山东省济南市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此作出了新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防止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在四种场所新建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异味的餐饮项目:一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二是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是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四是与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
在新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在经营许可到期后,环保、卫生、食药监、消防等部门不再核发证照,工商部门也不再办理登记。
餐馆如果违反该规定,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谁来监管?新条例也明确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中心城区 禁10吨以下燃煤锅炉
为了减少污染,新条例规定,中心城区内不得新建燃煤茶水炉、炊事灶以及容量小于10吨/时的燃煤锅炉。现存的小锅炉将限期淘汰。冬季取暖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天然气能源等。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不得建设20吨/时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对违反者的罚款最低数额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3万元。
此外,燃用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也在禁止范围内。超期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予以拆除或没收。
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厂、粉磨站及混凝土搅拌站;已建成但达不到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否则搬迁或拆除。
据了解,中心城区范围指东至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归德镇界),南至双尖山、兴隆山以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
大气污染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新条例规定,环保部门应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负责人名单。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例如不落实环评的,罚款门槛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万元。
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最高可罚2万元。在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居住地区及其周围,生产橡胶、制骨胶、制骨粉或者从事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可罚5万元。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超出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最高可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