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十一起可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可上网申报个人信息
山东商报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9月28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办法》实施后,我省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可随时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通过系统自主申报居住信息和申领居住证。
28日上午,记者在发布会上看到了山东省居住证样本,居住证类似于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印制“山东省居住证”“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背面印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以及照片”,居住证照片下边有“二维码”,制作采用PVC和PETG复合材料。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李文勇介绍,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规定了流动人口享有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山东提供了法制保障。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天以上的人员作为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同时,李文勇介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如发现公安机关有借机“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情况,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