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房90㎡以下首付20%
市民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 见习记者张晓莉 摄(资料照片)□见习记者 曹茜
9月26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8日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涉及4方面内容。新政策规定,连续缴存公积金 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降到 20%。
[b]■调整一一人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可贷25万元[/b]
新政策规定,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为20万元),无须再提供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为40万元)。
[b]■调整二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b]
新政策的第2个调整内容,为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之前的规定是,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b]■调整三可贷额度按借款人缴存情况确定[/b]
新政策调整了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确定。
记者了解到,原来的计算公式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12个月×贷款年限×40%。此次调整后,第一个计算方法保留,第二个计算方法不再使用。
同时,夫妻双方及家庭居住共同成员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如果能提供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还款人,可按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对待,计算可贷款额度。
[b]■调整四购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降至20%[/b]
按照之前的规定,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款比例为30%。
新政策改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降到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缴存职工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b]【不变政策】购第三套房禁止公积金贷款[/b]
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此外,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10月8日起调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首套房90㎡以下首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