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昨天起严征20%个税
来源:济南时报
“听说了吗,上面发文说要对二手房交易个税按买卖差价20%的税率征收,自行选择总价1%的核定征收行不通了。”昨天,这样一则消息在济南二手房市场掀起不小的波澜。
据记者调查,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已经向各区税务部门下发了有关通知,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从昨天起执行此政策,主要内容就是按上述所言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征管。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济南二手房市场而言是个“大利空”消息。
房产个税开始从严征管
以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市执行的是按总房价1%缴纳或者按照买卖差价20%的税率缴纳政策,两种方式市民可选其一。
从昨天起,济南住房个税征收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因难以确定原购房价值,而一直对新售价按核定税率1%征收的政策,因原购房价值信息已基本被税务部门掌握,而改为按销售差价的20%税率征收。该政策在炒房一族和房产中介中激起千尺浪。
济南市地税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大厅科长季宏介绍,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住房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目“转让财产所得”之内,应按差价(本次交易金额减去房子原值)的20%征收,但多数纳税人不能或不愿提供原购房发票,税务部门无法确认房子原价,所以我市一直以来一般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税。由于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业户赚取的差额巨大,而这种征收方式缴纳税款普遍偏低,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能提供原房购房发票的售房业主过户时也不愿提供。
近日,税务部门加强与房管部门合作,借助其信息平台,能轻松看到多数过户房产的原购房发票、契税缴纳证明等资料,实行按差价20%征收的条件成熟。因此决定执行按差价20%征收房产个税的政策。
买卖只有一套且自住5年以上的生活用房免收个税
季宏介绍,按差价20%征收的房子不包括房改房和拆迁房。房改房由于其当初购房时认购价格偏低,缴款数额太少,原购房价值不好确认,故仍按核定税率1%征收。拆迁房由于政策原因,也还按1%征收。
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执行原政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新政昨日已开始执行
据记者了解,这次济南按20%征收房产个税几乎没有“缓冲期”。前天,市地税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召开了贯彻该工作精神的会议,昨天起正式执行,并在大厅内贴出相关通知。
世纪华邦不动产负责人陈云前天下午下班前从一税务人员处获知此消息,原本想趁政策还未执行,赶紧把手上一套已签了合同的房子的个税办了,昨天一早她来到市地税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大厅发现,该政策已经在贴出通知的同时立即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