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瑕疵房”坑苦购房人 好在法官成功调解
看似合法的房子不让住,购房款要打水漂儿,一辈子的积蓄眼看着就要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这事儿发生在谁身上谁不上火?日前,济南商河法院行政庭的强丽红法官,就遇到了这么个棘手的案子。购房者刘先生,通过合法竞拍购买了一处房产,当他拿着过户后的房产证到法院起诉占用房屋人腾房时,却被告知其原房产证是不合法的,该宗土地的真正拥有者又将他推上了被告席。
买房三年不能住
购房者欲哭无泪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拥有自己的房子就有了安定的日子。在县城有套自己的房子,这个简单而朴素的梦想,成了商河老刘夫妻艰苦打拼多年的巨大动力。2007年,夫妻俩辛辛苦苦攒了些积蓄,多方打听比较,最后通过拍卖竞买到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老刘夫妻为此兴奋了很久,隔三岔五的去房子周围转转,怎么看怎么欢喜。本以为马上就能住上自己家的房子,没成想房子买了快三年,老刘只能“干瞪着”,连门槛都没能踏进去。房子被一家办事处占用着,老刘多次上门让他们腾房,对方均理直气壮的拒绝。原来,这处房子占用了办事处下辖村委会的集体所有土地,拍卖有违法情节,为此双方还起了不小的争执,老刘一怒之下将办事处告上法庭。
结果,这边的案子未了,半路又杀出个程咬金,村委会又将老刘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撤销老刘不合法的房产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本来盼着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所购房产,现在却又要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焦头烂额的老刘满腹委屈。
人情法理起冲突
法官“挺为难”
强丽红法官告诉记者,接案后,她亲自去房管局调查,翻阅卷宗,也与占用房屋的办事处和村委会详细约谈。而后通过开庭审理,强丽红查明行政机关在为刘某办理房产证时确实存在着瑕疵,第三人老刘没有过错。
“老刘是此案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撤销房产证将会引起老刘的不满,但如果不撤销该证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陷入两难境地。”强丽红法官告诉记者,对老刘来说,法律是他目前唯一能抓住的救命稻草。一套房子的去留,不只是关乎三方关系的博弈,更是关系到老刘一家老小生存的大问题。一旦处理不好,恐怕会带来不尽如人意的结果。
“案子要是判决撤销房产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由此可能会引发矛盾激化。作为一名法官,不仅是执行法律,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强丽红告诉记者,这件案子并不能急于下判决,而是要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问题。
案件调解陷僵局
当事人提苛刻要求
事不宜迟,在几次开庭审理后,法院立刻组织合议庭商讨这件案子。
经过权衡利弊,合议庭认可了强丽红在这件案子上的立场,决定让办事处做其下属村委会的工作,由村委会把房屋所属土地租赁给老刘,老刘一次性支付二十年的租金,这样老刘可以合法占用房屋,某办事处也给全体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一方案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本以为案件到这里会有个圆满的结果,谁成想在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村民大会上,大部分村民以集体土地已很稀有为由不同意土地租赁的方案,此次调解只能放弃,案件又陷入了僵局。
事后,强丽红又把老刘叫到了法院。实事求是地说明了案件的协调情况,并建议道:“老刘,你是否可以考虑放弃房子,法院可以给你争取补偿。”“不行!绝对不行!”强丽红的建议被老刘一口否决,这样的建议让他恼火。强丽红随后给老刘做了两个假设:“假如你得到了此房,但它是建设在村委会的集体所有制土地上,你又不是该村村民,就不可以合法取得此房;又假如,你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但终究是办不了土地证,房子照样不能是你的。这怎么办?”听到这里,老刘有些犹豫了。他也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他说,当年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每平米的价格比较低,而这两年房价上涨快,现在再想买套房子对农村出身的老刘来说,无异于登天。“要想让我放弃房子也行,补偿款的数额要够我在当地购买一处同样面积的房产!”老刘最后表态。
几经波折
购房者圆了安居梦
老刘近乎苛刻的要求,成了那段时间最让强丽红法官头疼的问题。“但是,老刘也不容易,当他把所有积蓄拿出来购买了一处房产,却两年多无法实现自己的住房梦,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也没办法。”强丽红法官告诉记者,为此,她多次找到相关领导,陈明当事人的实际困境,同时阐明此纠纷协调处理的好处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最后通过积极协调,强丽红的诚心和热心终于感动了有关部门的领导,为老刘如数争取到了相应的补偿款,圆了老刘买房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