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房产证加名,出台一个月 济南市夫妻问的多办的少
[color=#0000ff]“房屋所有权”在夫妻生活中几乎成了“敏感词” 记者 潘炳 摄 [/color]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已经将近一个月了,虽然成为大家热议焦点,但记者从房管局了解发现真正做出行动的居民并不多,至今很少有人提出加名申请。记者 杨萍萍 陈晶
[b]年轻人:[/b]
[b] 只要双方感情好[/b]
[b]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无所谓[/b]
“我和老公也讨论过这件事情,他也提出来要去修改房产证上的名字但是被我拒绝了,我觉得只要夫妻双方的感情好,就没有必要每天担心房子的问题,反正我是这么认为的。”谈起婚姻法新解出台引起居民热议的事情,玉函小区南区的小鲁如此表示。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多位年轻居民,大部分人的态度和小鲁差不多,“如果每天都在想着离婚以后怎么分房子,那是不是太累了啊,再说这也是对于夫妻感情的一种不信任啊。”一位市民告诉记者。
[b] 丈母娘:[/b]
[b] 房子是个人财产,[/b]
[b] 嫁妆却是共同的,不合理[/b]
虽然不少80后都跟小鲁有着一样的想法,但是80后的父母开始为自己的孩子“鸣不平”。“按照老习俗,结婚一向是男方准备房子,女方陪嫁妆,这不管是房子还是嫁妆最终都是他们小两口共同所有,可是这新法一出台对女方太不利了,嫁妆成了共同财产,这房子反倒成了个人财产,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要是哪天小两口真过不下去了要离婚那女方不是太可怜了吗?”今年54岁的赵阿姨告诉记者,自己几乎是从新法实施的第一天就开始为女儿“鸣不平”,因为女儿家的房子正好只登记了女婿一个人的名字,赵阿姨也曾暗地里给女儿支招,让她往房子上追加个名字,可每次都被女儿拒绝。
[b]律师:[/b]
[b] 要保非房主利益[/b]
[b] 可做书面约定[/b]
29日,记者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非房主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合理利益咨询了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的邓德清律师,邓律师告诉记者:“新法实施以后要想保障自己的合理利益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对房产进行婚前约定,探讨归属,这个约定最好是书面约定。”
邓律师告诉记者,新法实施后,不少城市都掀起了追加房产共有人的热潮,也有很多准岳父母转变了方针,不再要求男方出房,而是加大了彩礼份额。但是对于已婚的夫妻而言,这个方法显然已经不管用,因此做出房产约定或者追加共有人成了最可靠的选择,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能够保证非房主一方的合理利益。
[b] 公证处:[/b]
[b] 房产公证业务没有明显增多[/b]
在采访过程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也正准备出嫁,孩子的婚房一直是两人共同还贷,但首付款是男方付的,所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新法一出台我们就开始给孩子出主意,可每次都被孩子拒绝,说是怕人笑话,后来想来想去就想到去做个公证,这样好歹也有个保障。”随后,记者联系到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法实施了近一个月,房产公证的情况也有,不过没有发现明显的房产公证增多现象,类似公证业务数量与之前相比差不多。”
[b] 房管局:[/b]
[b] 咨询的多办理的少[/b]
2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天桥区房管局产权市场科长杨俊亮,据杨科长表示,自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的确有很多市民打电话咨询房产证更名等相关业务,但是真正提出更名申请的人却并不多,“我们每周会接受100—200个房产证申请,其中要求在证件上填写夫妻双方名字的申请有三四个,不到申请总数的5%。”
对于居民关心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和相关费用等问题,杨科长表示,其实房产证更名手续比较简单,申请人只需携带结婚证、房产证和一份申请书到房管部门申请即可,房管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现在济南未像外界传说那样征收更名税,我们只收取90元工本费。”谈到更名费用的时候,杨科长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又分别联系了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等地的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基本上与天桥区一致,“咨询的不少,真正办理房产证更名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