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开始实施
来源:济南时报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月缴存基数的标准是什么?月平均工资又该如何计算?7月1日,新出台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对以上市民关注的问题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新办法实施后,1993年3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新人入职次月就有公积金
新办法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办法实施前未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新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原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新办法虽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也划定了缴存的上下限,即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月平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新办法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来计算,这些项目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核查;仍无法确认的,应当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存公积金可写入劳动合同
新办法透露,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列明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实现再就业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再就业后,由原单位办理启封转移手续。
2.看好了,这些权利是属于你的
在公积金缴纳、支取以及贷款中,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呢?新办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记者给你仔细说说。
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新办法规定,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可以提出免缴申请
职工可以提出免缴公积金的申请,你知道吗?但是这是有条件的。新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基数等于或者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以提出免缴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30日内作出准予免缴或者不予免缴的决定。
12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只要符合12种情况之一,你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这些情况包括: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但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符合5种条件方可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符合5个条件。
这5个条件是: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已达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期限;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新办法规定,职工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不得收取违约金。
同时,受委托银行应当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后30日内向单位提供对账单,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余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
3.提取公积金、申请贷款要办哪些手续
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要带哪些资料?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新办法对此进一步明确。
据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支款凭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中心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及时审批;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个人贷款申请表、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有效的担保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受委托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报送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4.这些词儿都是啥意思
【在职职工】
办法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以及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建造】
办法所称建造是指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
翻建是指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大修】
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属于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