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市场“门道”多
市民林先生在济南工作多年,准备购置婚房,他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交易市场。但是在2个月的挑房、选房过程中,他渐渐对中介失去了信心。“难道我遇上了黑中介?这么多的时间、精力,还有我所花的钱,岂不是全打了水漂?”
记者也了解到,与林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
虚假房源,弄得人团团转
林先生在济南一家二手房中介,登记了相关资料。因为了解到他是想要购买婚房,中介工作人员就带着他到处看房。
“可能是为了避免我跟房主私下交易,所以每次看房子,中介都是带我到类似户型的房屋。”林先生说。但是几次下来,他所看中的房子,不是销售出去了,就是房主不想卖了。
林先生的遭遇,其实是不少二手房购房人都有过的经历。在中介那里很容易找到物美价廉的优质房源,可亲自咨询时,却被告知“已售出”。接着,中介就会热情地向顾客推荐起别的“高价”房。
一位业内人士说,很多时候,一些小房产中介的房源是假的,甚至根本没有房源,其房源都是通过不正常渠道获得的,行业内称“套房源”。如果再遇上黑中介设置骗局,最终结果往往是黑中介卷款逃走,而买房人钱房两空。
“意向金”不要轻易交
“现在我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说现在好几个人都抢着买这套房子,我要是想买,最好交一笔‘意向金’。”林先生介绍,他现在正在犹豫,是不是该交这笔钱,“中介还说,如果交易不能最终完成,我还能拿回这笔钱,可我有点不相信。”
一般说来房源抢手,提前交定金的情况在一些正规中介交易中也会发生。但是这种情况,定金并不是由中介来收取,而是由卖房人与购房人商定,中介只是第三方。
一位律师说,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一说。实际情况是,房屋中介通常在开给购房人的收据中,暗地将收取的购房“意向金”以某种方式“过渡”为购房定金。例如,中介往往会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之类的条款,且不将该条款主动提示或告知购房人。购房人如不购买有关房屋,就很难再要回钱款。
“吃差价”,也成了潜规则
按理说,房屋中介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依靠中介费,但是相比较高额的“房屋差价”来说,个别黑中介还是不惜铤而走险,囤积房源,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获取房屋差价和中介费两项收入。
早在2006年,“吃差价”做法就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但是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房产中介私自抬高房屋销售价格“吃差价”行为,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这笔差价最终会流入个别房产中介的腰包。
由于现在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多,一些想要买二手房的市民,看来还是应当对其中“门道”多进行学习,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