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开违规租房罚单 单位违规最高罚万元
来源:济南日报
槐荫区城管执法局今天通报,该局近日开出全市首批违规租房罚单,3家公司的4起房屋租赁行为因未按规定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受到处罚,其中2处已各上缴罚款1000元。据了解,我国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或转租公有房屋须登记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面临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房屋出租不登记产生纠纷
省城房屋租赁生意日益红火,许多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于没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产生纠纷后追悔莫及。槐荫区房管局房屋租赁科工作人员介绍,去年该区有一家公司出租3间商铺,承租人经常延期支付租金,开始他们没太在意,直到今年年初,离支付租金日子过去2个月后,该公司才上门收租,但发现对方早已停业关门,不知去向,“因为当初没去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承租人留下的外地身份不能确定,如果起诉对方,按照法律程序大概要半年,这期间还不能出租合同中的商铺,损失更大”。
3家公司4起违规行为被处罚
槐荫区房管局房屋租赁科和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二中队成立联合小组,近日上门向房屋租赁单位宣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租赁单位备案登记,并对未登记的公有房屋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已对24家擅自租赁房屋而未登记备案的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家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3家公司4起违规行为没有整改,我们已经对其中2处各罚款1000元,另外2处也已下达了处罚通知单”。
单位违规最高可罚万元
据介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执法部门一直根据2003年市政府第206号政府令公布的《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对出租或转租公有房屋未登记备案逾期不补办的,按出租或转租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则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备案,并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逾期仍未改正的,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槐荫区住宅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费每套100元,非住宅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费租赁面积100平方米(含100)以下的120元/次,1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面积大小划分多个层次。采访中房管、城管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登记备案只需要少数手续费,但未登记一旦遇到纠纷后损失会更大,同时还有可能面临执法部门罚款,希望市民和企业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