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醒:种种购房歪招暗藏重重风险
【专家提醒】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规避限购,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还可以去做公证,但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就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交够社保或纳税证明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当然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
先签合同后过户,潜在风险很大。首先,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其次,这几年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发生什么变化又很难预料。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最后,房价变动易导致合同毁约。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交易双方能否履行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就会存在疑问。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骗取纳税证明风险大
【购房歪招】房地产调控“济十条”规定,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此背景下,部分外地户籍买房者欲通过挂靠公司,让公司出具虚假工资证明和补缴社会保险证明,到社保部门补缴社保金和滞纳金的方式,规避对非本籍常住人员买房的限制,从而获取买房资格。孙先生就是其中一名。
尽管知道自己“被限购”,孙先生还是来到售楼处打听政策的执行细节。看到他确实“有诚意”,售楼小姐告诉他,可以通过办理假的纳税证明来买房。“找一公司冒充员工,补齐13个月的税款,就可买房了。”
听着似乎是那么回事,孙先生动了心。
记者了解到,网上已经有不少“黄牛”开始做假税单和假社保的生意。
【专家提醒】办假社保、假个税,其实是在“铤而走险”。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规避政策的违规行为,存在巨大风险。首先,帮助员工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而且违规被挂靠参保的单位大多为经营不规范的“皮包”公司,往往会卷款而逃;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房产证有可能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