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部署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延斌 通讯员李月明刘全祥)开年之初,“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授牌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济南市副市长巩宪群应邀赴京接受授牌,这标志着济南市成为全国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之一。据悉,济南市是获得这一称号的9个省会城市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创新发展的积极探索,进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标志着济南市经济发展向创新型城市转变迈出了关键一步。
作为全国最早启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城市之一,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部署后,济南市即迅速启动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此次进入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标志着济南市站到了国家战略先行先试的平台上。
为明确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和创建轨迹,济南市结合中央精神和自身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了建设规划、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县(市)区考核办法等。在此基础上,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破题为“六大体系”建设,即组织、评价、规划、责任、政策、创新,从而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扎实推进。
——为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整体推进,济南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14个市直部门和高新区为成员单位的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全市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形成。
——出台《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并于2008年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出台以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已经连续三年依据政策进行表彰奖励,兑现奖励资金累计达1.6亿元,在省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完成《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及《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济南市专利事业发展规划》、《济南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济南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济南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发展规划》等子规划。
——全国率先引入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制定《创新型城市指标评价体系》,设置44个指标进行常年监测。出台《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县(市)区、高新区考核体系》,考核内容涉及19个指标项,首次将企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数量、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纳入县(市)区、高新区的考核。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在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平台载体方面实现突破。
扎实的工作换来了丰硕的回报。最近,济南市连续第四年荣获“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城市”和进入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对此,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作出批示,指出:“市科技局及全市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使命,不负众望,在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要以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而后,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对济南市科技局《关于我市获得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情况的汇报》作出批示:“抓住国家科技部授予首批创新型城市试点的机遇,加大自主创新工作的力度,争取更大的成绩。”
即将举行的济南市科技奖励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将对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名牌产品等进行奖励,拟表彰奖励10类317项,涉及奖励资金5332万元。至此,建设创新型城市四年间,济南市对科技奖励的资金已逾两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