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期间在济南购房要分几步走
带所需资料到售楼场所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签署购房承诺。
录入购房家庭信息,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
持相关资料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相关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即时打印网签合同。
细则发布后,在限购期间,购房者在济南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该如何办理?今天,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对购买步骤进行了详解。
购买新建商品房将分五步走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表示,购买新建商品房将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购房人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售楼场所,向开发企业提供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本地户籍的购房者承诺其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有1套住房的、外地户籍购房者在本市无住房、且能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济南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购房人也可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查询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即时打印网签合同。
买二手住房看准“四部曲”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表示,购买二手房将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购房人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符合购房条件的,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购房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房产交易大厅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限购细则不清楚打这些电话
今天,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公布了有关限购细则的政策咨询电话,市民如果有不明白的问题可拨打这些电话咨询。
其中,政策咨询电话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66600789、66605612,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7201。技术咨询电话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86157628。
购房家庭住房证明怎么开
时报3月7日讯 (记者鞠鹏)购房家庭住房证明怎么开具?今天,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公布了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注意事项。
据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需要的申报资料包括:《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或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领取);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系统,录入购房人信息后联机打印获得);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查询人出示《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打印《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需要的申报资料包括《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抽号后到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
据悉,证明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件,市民可拨打电话82077201进行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