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房产调控新政 三种家庭被禁市内购房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济南市房地产调控新政日前出台。
[color=#FF0000]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color]
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济南市房地产调控新政确定: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济南市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年底前,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于2000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5000套棚改安置房。到“十二五”末,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总量要超过10万套。
■ 禁购“条件”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今年房价控制指标下月公布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朱彩玲) 济南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年内实现全市房产档案数字化和县(市)区联网。将依据2011年济南市GDP预期增长目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年度控制指标,3月份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