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市民房子买不成却房产评估费
作者:彭博 来源:都市女报
济南市民房先生通过“百居安”购买住房,并委托其办理贷款手续,结果贷款金额未完全获批,房子没买成,还要出1450元房产评估费。昨天,房先生认为房产中介未详细介绍贷款的风险,应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房先生。他说,去年12月12日,他在八里桥附近的济南百居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住房。第二天,他与房主、“百居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委托中介申请购房贷款。当天,他向中介交纳了1万元定金。
房先生说,他此后多次与房产中介联系,对方一直说贷款未办理下来,并表示昨天给予最终答复。昨天,他和姐姐来到中介,对方同意退还定金,但要扣除1450元的房产评估费。“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未交易成功,定金全额退还,现在却扣掉了一部分。”房先生说。“百居安”相关负责人左女士说,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先生也在“房屋过户及按揭代办委托协议”上签了字。上面详细列举了办理银行按揭涉及的评估费、贷款代理费等费用。由于房先生个人的信贷条件不充分,银行未能完全通过贷款金额。而房产评估是贷款审批所需的材料,费用应由房先生承担。“交易未能完成,我们一分钱没赚,评估费也是评估公司收取,和中介没有关系。”左女士说。
房先生称,签订合同时,中介没有明确告知即使贷款未全部获批也要交纳评估费。他误以为房子买不了,就不用出任何费用。他认为中介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左女士承认没明确告知评估费交纳的细节,但贷款未通过是房先生的个人因素,费用应由房先生承担。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中介将8550元定金退还给房先生。至于1450元评估费,双方再协商解决。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购房人因个人因素未完成房屋交易,应承担相应费用。不过,房产中介了解购房、贷款的风险,应尽量将风险告知客户。至于费用问题,双方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