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多合同暗藏陷阱 汽车消费需提防
资料图片
买车是件高兴的事,许多人却惹上了烦恼。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注意到,原来自己不知不觉陷入了合同陷阱,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有利于卖方。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3549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6.2%。汽车消费纠纷已成为商品消费投诉的热点,这其中主要体现在购车合同的纠纷上。
地处浙江东部沿海的台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汽车人均保有量居国内前茅。目前,台州正在试点推行《汽车类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有望引导消费者规避暗藏已久的汽车消费“霸王条款”。
购车合同五花八门
今年6月份,台州市路桥区工商分局曾对当前汽车销售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汽车销售企业普遍采用格式条款形式订立汽车销售合同,所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免除己方责任、加重购车者责任、排除购车者权利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以维护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调查显示,汽车销售企业全部通过格式条款形式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每个公司都预先拟定好合同内容,印制好合同文本,只对车型、价格、数量进行表格式填写,购车者只有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无协商修改的权利。
同时,汽车销售企业使用的合同文本五花八门,简繁不一。最简单的合同就是一份结算清单,只对价格、车型、代办费、保险费等进行简单的约定,没有其他的条款内容。奔驰、宝马、雷克萨斯等汽车4S专卖店拟定的合同内容比较详细具体,条款也比较多。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合同条款都在十条左右,内容简单。 在实际汽车销售过程中,政府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使用率不高。2005年,台州市工商局制定了《台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进行了推广。但从此次调查情况来看,使用情况并不理想。只有一家汽车销售企业采用《台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作为签约文本。
“乱象”之下,购车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从纠纷解决方式来看,购车者和汽车销售企业一般都倾向于以调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调解方式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工商部门调解、社会调解。从工商部门调解的合同纠纷来看,汽车销售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加价纠纷、延期交付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定金或预付款退还纠纷、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纠纷等方面。
九成多合同暗藏陷阱
“哪有什么买车合同?就一张粉红色的纸,字是手写的,简单注明车的型号、颜色、价格、交车日期等,真有什么纠纷了,还不是销售商说了算。”刚刚下了购车订单的台州市民陈小姐向记者表示。
台州市工商部门曾对全市391家汽车销售、保养、维修企业的437份汽车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合同占了96%以上。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市场上的购车合同条款太简单,不少语言含糊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据此保护自身权益。
台州市消保委曾接到这样的投诉:某汽车贸易公司的销售合同里,不但规定了强制为消费者代办上牌入户手续,违约金罚则也由销售商单方设定,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甚至连车辆交付时间、订金数额、合同变更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方式都没有约定。而另一家的合同更霸道,不但规定了强制为消费者办理保险,还把汽车车辆交付时间放在上牌后,这其实有强制办理其他事项的嫌疑,甚至规定车辆出现问题了,还强制继续履行合同。
购车合同难规范“强制消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汽车销售中捆绑保险已成为车市的“潜规则”。一般来说,经销商搭售的车险明显高于消费者自行在外投保的价格。对这种“潜规则”,消费者却无法用有效的合同作为武器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