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严查房地产“黑中介”
作者:王爽 来源:济南日报
11月18日获悉,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济南市房管局推出中介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系统等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对非法中介进行管理整顿。
据悉,经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的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占市场全部交易量的50%以上。按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登记范围之内。
此次推出的措施包括:严格房地产准入制度,对申请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严格审核要件标准和现场核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估价机构备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并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办理退件手续。凡未取得《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各项业务,不得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费用。建立了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系统,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通过后,其基本情况将直接记入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市民可在济南市房管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上查询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推出“济南市网上房地产”系统,开展存量房网上交易免费签约服务,目前我市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均在该系统挂牌售房。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不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出具“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检查意见书”;对不具备“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单位,出具“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通知书”;对符合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调查摸底汇总表所列项目,进行逐项登记并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