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开展租房“扫盲行动” 租赁房屋需先登记
昨日,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王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目前租赁房屋、暂住人口管理,济南市公安局准备从现在起到年底,集中两个多月的时间,在济南市开展出租房屋管理“扫盲”(即扫除管理盲区)专项行动。
针对目前租赁房屋、暂住人口管理方面都有哪些政策呢?王建平告诉记者,房主出租房屋,应当做到依法出租,认真履行一名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房屋出租前,要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免费领取《登记簿》。在房客入住后24小时内要认真填写,详细登记房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督促房客及时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现在很多房主这种意识好像不是很强”,面对记者提问,王建平表示,确实目前存在着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一部分房主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只出租、不管理,不仅不及时对房客登记备案,督促办理《暂住证》,甚至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所出租的房屋从事不法活动也不管不问,给济南市社会治安造成严重隐患,“济南市一年的暂住人口有一百七八十万,通过办证比对出来的上网逃犯大约有400人左右,同时济南市全年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暂住人口能占到大约一半。”
“如果房主不按规定去做,会有什么处罚吗?”王建平介绍,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房主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无暂住证的人居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就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对此,王建平介绍,为加强济南市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从现在起到年底,集中两个多月的时间,在济南市开展出租房屋管理“扫盲”(即扫除管理盲区)专项行动。
最后王建平提醒所有出租房主注意,没到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的,请尽快登记;对租房者身份要认真核查;对房客不能只租房而不管不问居住情况,要加强对房客的管理。对违反出租房屋相关管理规定的出租房主,公安机关将严厉处罚。同时请广大出租房主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警民携手,共创平安、和谐、美好、文明的济南! 濠电姷鏁搁崑鐐哄垂閸洖绠伴柟闂寸蹈閸ヮ剚鐒肩€广儱鎳忓Σ顒勬倵楠炲灝鍔氭い锔诲灣缁牓宕掗悙鏉戔偓鐢告煥濠靛棝顎楀ù婊勭箞閺岋綁骞掗幋鐐蹭淮闂佸搫琚崝宀勫煡婢舵劖鎯炴い鎰╁焺娴硷拷闂傚倸鍊烽懗鑸电仚缂備胶绮崝娆撳箖瑜旈獮妯盒ч崶锝呬壕闁稿瞼鍎愰弫鍐煥閺囨浜剧紓浣插亾闁糕剝绋掗悡銉╂煟閺囩偛鈧湱鈧熬鎷�闂傚倸鍊烽悞锔锯偓绗涘懐鐭欓柟杈剧畱鐎氬銇勯幒鎴濃偓濠氭偝婵犳碍鐓欓梺顓ㄧ畱閺嬫捇鏌涚€n偅灏甸柟鍙夋尦瀹曠喖顢橀悩鍨闂傚倷绶氬ḿ褍煤閵堝&鍥偨缁嬭法鐣哄銈嗘磵閸嬫挻銇勯姀鈩冪妞ゃ垺顨婂畷鎺戔堪鎼粹懣銉︾節閻㈤潧浠滈柣掳鍔庨崚鎺楁偐鐠囪尙顦у┑鐐村灦濮樸劎绮婚弮鍫熺厪闊洤顑呴埀顒佹礋閹潡顢氶埀顒勫蓟濞戙垹鐒洪柛鎰亾閻eジ姊洪崨濞氭垵螞閸愵喖钃熼柕濞垮劗濡插牊淇婇婊呭笡闁圭兘浜堕弻锝嗘償閵忥紕娈ら梺绋款儐閹告悂顢氶妷鈺佺妞ゆ劦鍋呴崓闈涱渻閵堝棗绗掓い锔垮嵆閸┿垽宕楅懖鈺冾啎闂佺懓顕崑鐐典焊閵娾晜鐓曢悗锝庡亝鐏忕數绱掓潏銊﹀磳鐎规洘锕㈤崺鈩冩媴鏉炵増顢樻繝鐢靛Л閹峰啫顓奸崪浣瑰枠濠电偛鐡ㄧ划宥夊箖閸岀偛鏋侀柟鍓х帛閺呮悂鏌ㄩ悤鍌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