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打通“带封过户”办理难点
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司法局积极运用“凡事皆有解”的有解思维,聚焦“小切口”,优化“大服务”,推动全市公证机构在全国首创公证参与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通过公证参与执行调解、公证提存、解封过户同步进行,“三位一体”实现法院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过户,打通“带封过户”办理的难点堵点,解决法院拍卖房产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价值折损多等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公证机构作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优势,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就涉案房产交易进行和解,对三方均同意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在查明查封债权、抵押债权、其他法院在诉债权等情况,并征询查封债权人、抵押权人、首封法院、轮候查封法院意见的基础上,见证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当事人需求办理《和解协议书》赋强公证,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还款金额、罚息、诉讼费等,以及房产自主处置后的款项清分、房产交易后的腾房交接等,保障执行效果。
公证机构提供提存业务、委托公证和公证代办等一系列公证组合服务,保障带封房产自行处置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各方权益。买受人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提存账户、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公证处将提存房款按照清偿抵押权、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支付执行费的顺序付款,剩余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保障交易安全。
公证机构积极与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多部门联合,实现带封不动产无负担融资,降低交易成本。新模式改变传统模式下带封房产过户买方贷款难等问题,通过公证机构参与,买方不必为贷款支付高昂的担保费用,降低带封不动产的交易成本。
新模式改变了过去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中先解封再过户的交易模式,房款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和同意自行处置申请书,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和同意自行处置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封和过户同时进行,避免传统模式下可能出现的再次被查封无法过户的风险。
下一步,济南市司法局将积极对接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推动出台相关制度文件,保障“带封过户”新模式制度化运行,同时细化带封不动产融资流程,进一步盘活带封资产,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