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点中小企业可建配套住房
山东商报 记者 史尚静
山东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落实省政府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解决中小企业员工安居问题,三部门近日联合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按照规定,中小企业自建配套住房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同步配建教育设施,且严禁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满足企业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职工住房经济压力,助力企业增强人才吸纳能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对辖区内有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企业配套建设的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工业项目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根据居住人群的实际情况,适当设计不同的类型,集体宿舍、公寓与成套住宅合理搭配,满足单身职工、双职工、有子女家庭职工等居住需求,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
近两年来,多地陆续实行保障配套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次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同步配套教育设施,这在全国企业建房配套要求中尚属先例。
除此之外,意见明确企业建设产业配套住房,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产业配套住房建设用地保持原用地性质不变。产业配套住房建成后整体确权给企业,不允许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严禁企业借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产业配套住房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本企业职工长期租住使用。企业和职工应通过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