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你究竟差了什么?
来源:大众日报
备受济南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关注的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摇号活动,于10月20日上午举行。根据计划,参加摇号的家庭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11月中旬选房,可配租房源共4176套。
记者了解到,在6月19日-7月18日一个月时间里,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受理登记公租房申请16616户,最后有7739户家庭获得民政部门低收入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纳入此次分配摇号范围。对那些没有获得申请资格的家庭,他们差了什么呢?
关键看户籍、收入和有无房产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6月12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申请受理相关情况的通告》,对今年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政策做了说明。本次申请2018年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需要是济南本地人,要符合收入要求。
其中,家庭户需要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满足申请条件的单身人员则是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租房的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符合本年度公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分为三档。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租房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321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申请公租房共分为4个步骤,首先是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8日17时,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之后,要经过摇号排序、资格审核、选房配租等三个步骤,可以成功入住。
另外,申请家庭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减少了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这一道环节,申请家庭在通过低收入认定后,也不再需要自己将低收入证明提交到房管部门,而是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对接。这些措施基本上让申请人只跑一次腿,十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