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四种情况下不得直接增设电梯
山东商报 记者 史尚静
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有变化了!昨天,修订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公布,与原导则相比明确增设电梯各业务环节。记者注意到,新导则增设了电梯项目报备,原楼房的勘察,审查手续,以及对平层入户电梯设计和不得直接增设电梯的情况等进行了规范。
省城英雄山路201号院里加装的电梯已投入使用记者周里摄
加装电梯增设项目报备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规范相关审批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济南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对《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增设电梯各业务环节。
新导则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其中,增设电梯项目报备。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各区牵头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备手续时,应同时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