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五条意见落实楼市新政
来源:山东商报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楼市调控新政,济南提出了五条意见,加快保障房建设,推进商品房供应,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此外,记者了解到,济南近日还将出台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具体细则。
济南将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多层次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2010-2012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不低于4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20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7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此外,建设部门表示,将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的相关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据悉,在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等确认方面,济南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同时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省城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未经网签的不予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严格执行省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房屋确权登记。
另据了解,济南市各城乡建设委,近日将出台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具体细则,涵盖商品住房预售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商品房买卖网签管理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进一步完善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