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年将建2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来源:济南日报
新增公租房不低于120万平方米,经适房不低于70万平方米
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
加大对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今后3年,济南将建设不低于2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加大对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济南市《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确定了这些目标。
建多层次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济南市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定的土地、资金、税费优惠政策。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多层次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0年至2012年,济南市将确保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不低于4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20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7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已建未售商品房将被督促销售
济南市将编制2010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的70%。在住房供应结构上,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的相关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济南市将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实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以及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房地产监管细则即将出台
济南市将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竣工申报制度。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
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未经网签的不予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严格执行省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和销售秩序。
济南市将建立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据悉,市城乡建设委近日将出台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具体细则,涵盖商品住房预售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商品房买卖网签管理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