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86.5元
山东商报 记者 史尚静
昨天,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对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市内五区最低缴存基数上调至1910元,个人最低月缴存86.5元。
根据有关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做调整。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全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为17550元。从7月1日起,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在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
调整后的2018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 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
记者注意到,今年最高缴存额度较去年上调了155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也分别涨了5元和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