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夫妻离婚 孩子名下房产不可分割
“借名”之说难成立
不动产登记为主要依据
据三中院介绍,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北京市各法院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动产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不动产的主要来源为:父母直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占比62.1%。还有很多未成年人通过接受赠与、继承或拆迁利益分配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各类纠纷案件中,父母离婚时约定将共有不动产赠与子女,夫妻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或此前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动产,离婚时一方主张赠与,另一方主张系因特殊原因借子女之名登记,不动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成为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
对此,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法院原则上应以不动产登记为主要依据进行判定,同时辅之以审查购房手续等相关材料,认定该行为系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夫妻离婚和家庭分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应当限制父母事后反悔或撤销的权利,否则可能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马立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