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夫妻离婚 孩子名下房产不可分割

添加时间:18-05-30 所属分类:房子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时,一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应与离婚协议视为一个整体,所达成的赠与协议应视为双方在整个婚姻解除过程中达成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割裂开来。具体到本案中,女方与男方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才同意离婚的,其赠与行为,应视为赠与人为解除婚姻关系而为的一种赠与。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目的已经实现,基于诚信原则,不应允许赠与人事后任意撤销。因此,女方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不予支持。

“借名”之说难成立

不动产登记为主要依据

据三中院介绍,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北京市各法院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动产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不动产的主要来源为:父母直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占比62.1%。还有很多未成年人通过接受赠与、继承或拆迁利益分配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各类纠纷案件中,父母离婚时约定将共有不动产赠与子女,夫妻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或此前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动产,离婚时一方主张赠与,另一方主张系因特殊原因借子女之名登记,不动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成为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

对此,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法院原则上应以不动产登记为主要依据进行判定,同时辅之以审查购房手续等相关材料,认定该行为系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夫妻离婚和家庭分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应当限制父母事后反悔或撤销的权利,否则可能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马立红说。
  • 1
  • 2

前篇:济南649岁督城隍庙期待重生 省级文保单位曾... 后篇:百岁院士领取功勋奖
发表我的评论


推荐文章   济南市影壁后街学校:特殊儿童教育学校   提醒:山东目前只有三家网上药店 谨防网...   在线测试网站PING值,测网络联接速度   过期域名查询   在线查询网站服务器或虚拟主机的操作系...
随机文章   购房市民将可单独申请办证   济南二手房住宅悄然涨价 部分房源三个月...   济南房产交易大厅迎查询高峰 教你两招可...   济南第二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公布 最低每月...   济南百万房产赠亲属省9400元公证费 过户...
广告

其他推荐

因为本站所有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意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但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能对其真实性验证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请与我联系,本人会立即将其撤除,谢谢.联系方式:atseashawk@163.com QQ:9928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