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出首份“迁移户口告知书” 民警喊你来迁户口
来源: 舜网 作者: 陈彤彤
新房主买了房子,老房主就是不迁户口咋办?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二手房买家。随着户籍新政的落实,这个“麻烦事儿”终于有了解决途径。
23日,历城公安发出济南首份“迁移户口”告知书,“喊”花园小区一原房主前来迁移户口——按照流程,倘若原房主不迁户,20个工作日后,原房主的户口将自动迁移至社区集体户,而新房主可以将户口再迁入。
原籍菏泽的李严女士,来济南已多年,2016年3月,她在历城区花园小区三区,购入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屋,打算将来让孩子落户读书使用。但是,在办完“过户”手续后,她却发现了一桩挠头的事儿,原来,在这套房屋上,还有人落着户,此人名字叫“王德茂”。
“我不认识此人,卖给我房子的房主,也未曾将户口落在这套房子上,这人是前任房东的前任。”李严说,她没想到,辛辛苦苦攒钱买来的房子,户口上却写着别人的名字,“想不通,也找过好多次,但派出所也只是说,需让此人来迁户,不然没有好的办法。”
随后,李严通过朋友介绍,四处寻找,联系到了这位“王德茂”的亲属,但对方却回话表示,后续卖房之事与之前房主无关,并不打算迁户口。听到回复,李严的心也彻底凉了。
而随着今年8月11日户籍新政的实施,李女士的“烦心事儿”,终于有了解决途径。
23日,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刘娜介绍,按照户籍新政第50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房主户口若没有迁走,新房主提出申请的,户籍民警可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将原房主的户口迁移至社区集体户,新房主随后即可迁入户口。
当天,历城警方通过“云搜索”,查找到了涉事前房主“王德茂”的相关户籍资料,但其之前留的电话号码早已欠费停机。
民警刘娜介绍,按照工作流程,户籍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告知、邮件告知等方式,通知原房主前来迁移户口,“除此以外,我们还将听过媒体对外发布的方式,提醒原房主来迁移户口。”
记者了解到,原房主是否在20天告知期内来迁户,并不是构成户口迁移的必要条件。即使原房主在规定时效内未出现,其户口会自动转入社区集体户,不会影响李女士的落户。
李严介绍,按照之前的政策,她购买的房屋并不能在市区落户,如今户籍政策的“放开”,她依靠房产证及社保,就能和5岁半的孩子,一起落户济南,现在原房主一旦户口迁出,她家的落户难题就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问题解决了,一块石头落了地。”
据介绍,历城还有多位类似情况的二手房购买者,该区也将参照相关户籍新政办法,帮其实现“落户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