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安置补偿新办法:两种补偿方式让你既有房子拿!也有钱拿!
山东商报
昨天济南国土资源局公示了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划定260平方米补偿硬杠,有房产证的不受限制
两种补偿方式
让你既有房子拿,也有钱拿
办法适用范围:
济南各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等地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村民。
补偿方式两种:
按宅基地面积作为依据安置补偿。
按照人口为依据安置补偿。
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即上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任选其一,全部折合成货币。
拆迁安置补偿分成:
房屋安置和地上建筑物补偿。
通俗地说,就是有房子拿,也有钱拿,具体能拿多少就要看你选择的是哪种方式了。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进行公示,该《通知》作为对市政府238号令和济政发〔2014〕7号文件的补充,增加了以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作为安置房屋面积依据的安置补偿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确定了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补偿面积上限标准,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职责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征地拆迁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
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
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原住房面积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对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