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老楼装电梯办法:政府给补贴 但需2/3以上业主同意
鲁网 记者 李颖 实习生 郭松潇
记者从今天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印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
今年市政府在公开承诺为民办事的16项任务之首“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中,将既有住宅试点加装电梯列为了一项重要工作内容。6月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6月2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今天下午,济南市新闻发言人刘勤就电梯政策作出了详细解释。
适用范围:五区加高新和南部山区
既有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计划的四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适用范围包括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
增设电梯须符合建筑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增设后也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解决个体业主能力不足问题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预算资金可多方筹集,预案方案需达成书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部门也会给与补助,或是也可以通过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增设电梯须办理的审批手续
一是实施主体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是增设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是电梯安装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五是电梯投入使用后,到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办理检验手续。
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手续,也不需缴纳相关相关费用
办法规定,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考虑增设电梯部分与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问题。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按照本办法规定增设电梯的,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目前我省在试点工作中原则规定每台电梯可按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每台25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将由市财政局和市质监局具体制定。本《办法》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