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子也能在济南落户了!符合这些条件就行…
来源:山东商报
近日,济南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意见稿指出将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调整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迁入、亲属投靠、居住就业等落户标准,适应省会城市中心、次中心、卫星城不同区域发展需要,实行分区域分类别户口迁移政策。
一、居住就业落户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持有居住证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人才落户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