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楼盘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
山东商报 记者 郑心茹
为规范山东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4月15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
济南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囤房炒房行为。图为一位父亲带着儿子在一家楼盘内看房(资料片)
取得预售证3个月内不准涨价
涨价幅度不能超过人均收入增幅
2016年9月,济南市房价出现大幅上涨,东部某楼盘一夜之间涨价三千元,其他一些楼盘也出现短期内频频涨价的现象。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将对楼盘涨价进行控制。
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不准随意变更撤网签
撤网签后跟踪检查
记者了解到,不少开发商允许购房者在房产证下证之前换名字、改合同,这让炒房者逃税倒手有了空子可钻。2016年,济南发布史上最严网签规定,严控随意撤销网签。一旦网签,想通过变更网签信息换个名字,用“改合同”的方式倒卖新房避税的老把戏统统行不通了。
根据省住建厅的通知,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程序,各地要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