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http://news.sdinfo.net/jnxw/2513871.shtml作者 王宗阳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后,不再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此外,退休提取、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签约可直接在职工公积金缴存银行的经办网点办理,具体网点明细可登录济南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jj.gov.cn/index.html)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