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质疑蓝泰地产中介无权收取违约金

添加时间:10-08-31 所属分类:房子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2010-08/31/cms413998article.shtml

来源:济南时报
   前段时间,王女士买二手房时,分别与21世纪房产中介、蓝泰地产中介签订了看房单,由于最终决定通过21世纪购买该套房屋,蓝泰地产要求王女士支付7000元违约金。这起被业内人士称为“跳单”的事件,引起一场纠纷。

  购房者:凭啥要扣7000元违约金

  王女士说,8月5日上午,蓝泰地产中介工作人员闫某带她看中第一套房子后,交了1万元意向金并签订合同,当天下午,房主却将房子以33万元卖给了别人。当时,蓝泰中介并没有将这1万元退还王女士。

  8月5日下午,王女士在21世纪房产中介看了一套房子,同时签订看房单。闫某称蓝泰中介也可以找到这套房子,王女士说,“考虑到与蓝泰中介比较熟悉,于是又和他们签了看房单。但是21世纪工作人员说这套房子是他们的独家房源,蓝泰没有权力卖。”最终,王女士决定通过21世纪中介购买该套房子。

  蓝泰工作人员称,如果王女士通过别的中介公司购得该处房屋,就要支付违约金7000多元。对此,王女士提出质疑。

  中介:两家中介各有说法

  21世纪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称,之前已与房主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协议》,该房是21世纪的独家房源,王女士先与本公司签订了看房单,并通过合法手续购买。

  蓝泰中介工作人员称,因为看房单上写得很清楚,王女士不该与两家中介同时签订看房单,既与本公司签订看房单,却通过21世纪中介购得该处房屋,应该支付违约金。

  对此王女士表示,确实不该与两家都签看房单,虽然没有通过蓝泰买房子,但考虑到该中介工作人员带自己多次看房,可支付1000元辛苦费,但蓝泰应归还之前的1万元意向金。

  律师:1万元意向金应退还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称,这是二手房中介公司常遇的“跳单”问题。所谓“跳单”,又被称为“逃佣”、“跳佣”,指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双方通过并委托(书面委托、口头委托)中介公司代为寻找适合自己的房屋或是买家,但是在通过中介方介绍之后却越过中介公司私下成交,或者通过其他中介机构成交而逃避向中介公司机构交纳应付之佣金的行为。

  本案中蓝泰地产并没有促成合同的成立,因此蓝泰中介无权要求收取佣金和违约金,其收取的1万元意向金应当返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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