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治理房价 整楼平均价需明码标价
来源:新华网
“虚假的价格信息已经成为抬高房价的重要因素。”1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表示,济南今年将下大力气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27日,济南市物价局正式下发通知,表示将开展商品房售价专项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必须包含整楼平均价格等方面。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的通知,此次专项检查从1月下旬开始,将一直持续到3月底。检查由济南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县市区物价局属地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以及其他欺骗性价格行为。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凡在济南市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明码标价,使用由济南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说明书”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商品房销售价格说明书”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总配置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户型平面图及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未包含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表、执行价格时间。而“商品房销售价格表”必须包括楼号、整楼平均价格、楼层单元号、户型结构、销售面积、销售价格及其他应标明的内容。
对于违反规定的开发商,物价部门将采取经济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