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确 住宅类每件收取80元
山东商报 记者 史尚静
昨天,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明确后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从即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