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执行期限
山东商报 记者 郑心茹
济南市公积金发布通知称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时间按照网签为准,以10月3日零时为准。
10月2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商品住宅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通知最后,指出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且各受委托银行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贷款资料且上传至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系统的按原政策执行。
而在昨日,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补充通知,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中字[2016]18号)的第四条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已于2016年10月3日零时前网签的按原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2016年10月3日零时后网签的按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我9月底就已经网签了,但是公积金贷款还没办下来,按照2日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就少用公积金贷款10万元。”市民刘女士说,如果是按照网签时间算的话,那么她就可以按照原来的贷款政策可用公积金贷款70万元。记者了解到,公积金贷款资料受理都在网签之后进行,从购房者申请贷款至资料上传至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系统还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将时间卡在受理贷款时,将限制住很大一部分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