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难产”业主告赢开发商 获赔2万余元
房子卖了都五六年了,可开发商承诺的房产证却在各种理由的托词中迟迟没有办理。质疑开发商违约,前不久济南市民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在要求其办理房产证的同时,还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昨天记者获悉,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业主张先生最终胜诉。
2004年10月,家住济南市市中区的张先生与被告济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29.67平方米,总价款为453845元。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尽管如期向张先生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该房房产证。
2008年11月10日,张先生和开发商多次交涉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开发商答应,在2009年8月12日之前为张先生和其他业主办理完毕房产证,如果违约将自2009年8月13日起按总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可是,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从合同签订后一直到今年4月份,房产证一事依旧没影,而这个时候,离开发商承诺的“2009年8月12日之前”办理房产证,已经过去了半年多。
今年4月,张先生将房屋开发商告上法院,在要求其办理房产证的同时,还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日前,此案经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先生和开发商于2008年11月10日所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张先生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