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可按月提公积金啦! 每月15日自动打款
27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跟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每月15日会把上月的还款额自动转入账户。此前,公积金贷款只有还满一年后才可以办理提取并且是一年提取一次。
记者了解到,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有三种情形可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数额不能超过每个月的还贷额度,每个月15日公积金中心会自动将金额划转到提取人卡上。
在按年提取方面,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每还款满一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时隔超过一年还款未提取,可以提取还款期间累计的所有金额。
此外,在冲还贷提取方面,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第三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