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简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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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23日)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济南市简化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程序。新程序除将以往的每周定期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规定更改为工作日期间全天受理申请外,还大大简化了审批程序,使办理工作更加及时、高效。
据了解,2010年底,济南市为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和“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要求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如需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必须符合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等8种情况,并提供包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等十余种材料,且买卖双方同时到场方可办理网签合同撤销。
而新程序则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提出只要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等3种资料并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撤销登记表,即可办理网签合同撤销。企业无需提交合同撤销理由,购房人无需到场。
同时,新程序还重视在处理网签合同撤销纠纷中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制意识,提出因为撤销网签合同引发的各类纠纷,买卖双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此外,新程序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存在骗取提取公积金、虚假销售等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行为,将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晁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