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迁按商品房市场价补偿
山东商报 记者 史尚静
昨天,记者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棚改补偿按照商品房市场价进行,货币化安置最多给予20%的奖励。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全力推动棚改(征收拆迁)工作,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济南所有被征收房屋都按新建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市场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买到同地段、同面积、同用途的商品房。被征收人按照规定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此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5%-20%的奖励,按规定时间搬迁的最高还能得到3万元的搬迁奖励。对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建设被征收人购房服务平台,打通安置房和商品房的衔接通道,加大去库存力度。
为了解决棚改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济南市对安置房后期物业管理还将予以扶持,对享受低保的家庭全额免交物业费、缓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并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住户,减半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优先从无固定职业的安置房住户中招聘;部分配套公建用房,所得收益用于困难居民物业补助。
据介绍,目前,济南市已累计改善了32万多市民的住房环境,其中,2015年棚户区改造共开工38个项目、37888套(户),2016年将实现棚改安置房开工45204户(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