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交税:购买2年以上再出手 免交增值税

添加时间:16-03-25 所属分类:房子
  转载自http://www.sd.xinhuanet.com/sd/jn/2016-03/25/c_1118438479.htm


  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定,3月24日财政部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做出明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而针对上述四市的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事实上,缴纳增值税还会有一定程度的降负。
  一起来算笔账:
  一套售价10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1.05)×0.05=4.76万;
  营业税是按照总价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税额为100×0.05=5万。
  (注: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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