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拟最高可贷70万元
山东商报 记者 史尚静
继上周住房公积金存利上调为1年定存,本周一房地产契税、营业税进一步优惠新政又落实执行,一波波利好新政为购房者提振信心。昨天,记者了解到,省城拟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政策拟调整内容显示,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主要针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测算标准两项。其中,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也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据介绍,此次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结合济南实际情况进行的。截止到本月25日,此次调整内容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果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则是自2015年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后的再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