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启动“公租房”试点 户型四成为集体宿舍
既买不起商品房,条件又不符合购买经适房和申请廉租房的“夹心层”,他们的住房问题不久在长清区将率先得到解决。昨日,记者了解到,作为济南公共租赁房试点区之一,长清区公共租赁房先期试点建设已经全面启动。
长清将建4个“公租房”项目
每户面积65-70平方米
上个月底,济南市对外公布将开展公租房建设试点,今年试点区为长清区和高新区。
昨天,记者从长清区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长清区已初步确定在企业相对集中、外来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选址建设4个公共租赁房项目,包括一个城镇“公租房”项目、两个开发区内企业“公租房”项目和一个山水集团“公租房”项目。
其中,城镇“公租房”项目共120户,经济开发区内张桥片区和平安片区企业“公租房”项目共190户,山水集团“山水家园公租房”项目共3000户。项目总占地160亩,总建设面积近30万平方米,安置4500余户。
户型面积及建设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65-70平方米的公寓型住宅,户型分为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以分别满足单身和已婚人员的需求,成套住房与集体宿舍数量比例约为6比4。
房租将低于市场价
高于廉租房价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偏下收入的城市居民、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经济开发和大学科技园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了解,首批“公租房”的具体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将根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政策,由长清区政府根据区内调研数据科学合理的确定。
对于省城要建“公租房”的消息,许多市民非常关注,大家最想知道的,就是建成后的“公租房”将是怎么样的收费标准。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低于市场价格,高于廉租房价格。具体标准将由长清区房屋管理中心调查研究后,由长清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承租人不能转租或出借
最长租期不超过5年
租金的价格,将分集体宿舍式和单户式两种。租房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或最长三年一签。初次承租租期届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续租,最长租期不超过五年。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住房或者租赁其他公共住房的,应当及时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将采取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的方式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承租人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公租房”由政府和企业合建
只能出租不能买卖
长清区的“公租房”建设,将采取政府负责组织并划拨土地,社会(企业)出资建设,产权按政府投入和建设投入方的资金比例确定,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具体管理,租金收入按产权比例进行分成,只租不卖,使用权归投资方。房源的分配将根据房源数量和企业及个人的需求,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当需求大于房源数量时实行轮候方式。轮候方式和配租结果要在全区范围内公示。
目前,长清区已经制定长清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集中解决。随着试点建设的全面启动,长清区“夹心层”的住房难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