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改房继承过户暂不缴出让金 房产不转移不用换证

添加时间:16-01-06 所属分类:房子
  http://news.e23.cn/content/2016-01-06/2 ... 00014.html
舜网-济南时报


 
 昨日,房产大厦业务办理量明显攀升。记者郭尧摄
  5日上午10点,经七纬二济南市房产大厦二楼交易大厅内人群比平时有明显增加。
  登记部门提醒:不提供单独换证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因继承等申请过户的房改房,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土地出让金在上市交易时缴纳。
  【探因】 受积压、交易小高峰等4因素影响
  其实每到年底,大厅业务办理量都有攀升。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底业务量增大一是与缴税窗口在元旦之前封闭,进行年终结算有关。年底业务量增加还与年底二手房交易、抵押等业务小高峰有关。
  不动产登记在济南刚刚实行,也带来两个导致业务量增加的因素。加上划拨土地房改房在交易时由于要缴纳1%土地出让金,在受理窗口排队次数增加一次,无形中增加了大厅排队量。此外,部分市民在不动产登记后,前来大厅咨询,主动申请进行换证,也增加了大厅的人流量。预计,此波办理小高峰会持续到春节前后。
  【提醒】 登记机构不提供单独换证业务
  不动产登记政策实施后,针对不少市民咨询旧房产证换新不动产登记证的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济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即2015年12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继续有效。原不动产权属证将随着不动产的转移、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实现自然换证,登记机构不提供单独换证业务。
  针对市民关于划拨土地房改房缴纳1%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产大厅贴出敬告通知,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包含原为房改房,上市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进行交易的),需按交易价格1%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改为出让,出让期限为自出让金缴纳之日起70年。成交价格按照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也就是契税完税价格)。
  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因继承、离婚析产或者婚内申请过户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划拨,待再行上市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市民交易房产问题还可拨打82077114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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