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和住房也可抵押贷款了
山东商报 记者 郑心茹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如何进行抵押贷款?近日,省政府出台有关我省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两权抵押贷款今后可不再需要其它抵押物。其中用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抵押的,要与宅基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也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将更加规范。
在贷款对象上,重点选择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设计上,探索发放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下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限,应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或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剩余期限。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应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要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的前提下,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议转让等方式依法处置抵押物。
试点县(市、区)要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两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风险贷款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对“两权”抵押贷款予以利息补贴,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负担。试点县(市、区)由财政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缓释“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