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额度内不得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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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28日专电(记者王志、滕军伟)为促进新常态下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近日制订《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商品房预售保证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正负零)以上平均建安造价(1800元/平方米)、施工进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对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按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信用评定为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按标准的50%、70%执行。企业不得擅自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自行使用,优先用于本开发项目建设。同时,济南市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存入量和信用状况控制项目网签比例,首次放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的20%,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放开全部预售房源网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逐步核减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竣工验收备案3个节点,分别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50%、30%、10%;其中总楼层12层(含)以上的,增加一个节点,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