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时代,咱该怎么办?
2月,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12月30日起,不动产登记就要在济南正式实施了。不少市民心中仍有疑惑:究竟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登记?手头的产权证都需要换吗?它会对大家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报记者为你一一解答。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啥区别?
增加不动产单元号等,有了唯一“身份证号”
今年3月,青岛市率先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青岛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来看,主要记载内容有权利人、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力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等项目。
其中,不动产单元号相当于产权证书的“身份证”。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称,仅用这一个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查出不动产权的所有信息。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上还有“使用年限”一项,在目前的房产证中,这一项并没有体现。按照济南市的政策,房屋权属没有年限限制,但土地使用权则有使用年限,将这一项加入不动产权证书中,也使得房屋产权信息更加透明和直接。
办理不动产登记会有哪些好处?
办手续少跑腿,还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
此前,土地、房屋、林地、海域、草原等各种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所有不动产登记都整合到国土部门进行,方便市民登记,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一类是权利人,也就是“房主”,通过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类是利害关系人,例如在产权交易中,买房者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查询卖房的不动产信息,防止用来交易的房屋被抵押、查封或“一房多卖”的情况。此外涉及继承、诉讼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查询。第三类则是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有多套房是否需要领多个证?
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登记一个证
不动产登记整合到同一个部门进行,但并不意味着市民所有的不动产全部登记在同一个证书上。
不动产登记是以宗地为单位,同一宗地上的房产、林地等统一登记在一个证上,不同宗地的不动产仍需登记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证上。
如果一位市民名下有两套房产,这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
而根据国土资源部此前发布的信息,不动产权证书其实有两个版本,一种是单一版,一种是集成版。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从现在的情况看来,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单一版证书。
现在有房产证,还需要换吗?
登记实行自愿原则,产权不变更原证可不换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是还有效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民所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主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依申请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实行自愿的原则,如果市民愿意换新证,可以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定换新,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按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如果不愿意换新证,在产权不转移、不变更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
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有多大?
业内分析称,短期内对楼市影响有限
不动产统一登记马上实施,有多套房子的人会不会抛售?如果抛了,房价会不会降下来?
“不动产登记开始,不排除大户型二手房挂牌量增加的可能性,但是总量不会很明显。”济南市一大型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新名词,从去年流传到今年3月份首批城市开始发证,再到现在济南正式落地,有意抛售房源的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里,有充足的时间将房源出手,不少“抛售需求”已淹没在政策落地前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不会对房价产生太大影响,不动产登记最核心的目的是保护合法的物权权益,本意不在楼市。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当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后,政策对房价的影响将逐渐体现出来,而且到那个时候,调控还将更为精准。
相关链接 “不动产登记”酝酿史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3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5月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2日山东省首张不动产权证书在青岛颁发,首批共颁发6张证书,全部为商品房产权证书。2015年9月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加挂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按权限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2015年12月30日济南市和县(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